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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党员教育须处理好“四对关系”
2018年06月25日 10:16  来源:涟水县委组织部

  农村党员是党在基层的“肌体细胞”,是密切联系群众、破解“三农”问题、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。如何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笔者认为,须处理好“四对关系”。 

  一是“干”与“枝”的关系。有的地方党员教育内容“碎片化”严重,习惯于当“二传手”,单纯地以上级文件和会议为“风向标”,却忽视了党性教育、理论知识等基础性和根本性内容,使得党员教育“打游击”现象比较突出,没有形成体系,学习教育浮于表面。鉴于此,党员教育必须增强系统性和稳定性,各个村支部要制定精密细致的年度党员教育学习内容,横向上具体到时间,纵向上规定好内容。建立农村党员定期轮训制度,培训内容既要包含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“必修课”,又要拓展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“自选动作”。 

  二是“点”与“面”的关系。相当数量的村支部在党员教育中存在“重抓面,轻抓点”现象,只注重上级对党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,却忽略了每个党员的实际需求,都是“一个方子抓药”,没有能够结合实际因人施教,面上“灌输式”教育多,点上“互动式”交流少,教育内容不对路、不解渴,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。对此,要充分结合农村党员的年龄、职业、需求,突出重点,分类施教。要少一些“一揽子会”,多一些“分层次会”;新党员要加强党性教育,老党员侧重解放思想;党员干部“多且深”,普通党员“少而精”。 

  三是“形”与“神”的关系。多数地方虽然能够定期定点开展党员教育活动,但是普遍存在形式单一、内容枯燥等问题,只是简单地通过开大会、作报告、看视频等方式进行文件学习和政策解读,既难以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,又会出现互动性差、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等问题,“神髓”得不到充分展现。因此,要创新教育方式,多采取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,教育内容要注意融入农业生产、农技服务、扶贫致富等。同时,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的监督和检查,及时宣传推广特色亮点,组织经验交流。 

  四是“学”与“做”的关系。很多党员在接受教育培训后,难以处理好“学做”关系,甚至出现“消化不良”现象。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党员干部面对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环境,工作上出现“新办法不会用,老办法不管用,硬办法不敢用,软办法不顶用”。有的因为教育内容理论性较强,缺乏可操作性;有的与村内的工作贴得不紧,难以实践运用。对此,党员教育要增强可操作性和借鉴性,贴近日常生产工作,多进行一些“手把手”、“面对面”实践指导,党员本人要树立“学以致用,用以促学”思想,形成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。(李晓康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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