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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伟大工程如何实现新跨越
2017年10月27日 10:50  来源:《解放日报》

  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,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,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从“党要管党”、“从严治党”到“全面从严治党”,构成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进程。“从严治党”是“党要管党”的升级版,“全面从严治党”又是“从严治党”的深化拓展版,有着更高、更全面的政党治理预期。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,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。 

  从历史渊源考察,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是“从严治党”的滥觞,也开启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际步伐。1939年,毛泽东同志在《〈共产党人〉发刊词》中,首次把党的建设称为“伟大的工程”。1994年,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首提“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”。2002年,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”的总目标、总要求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进一步从深度、广度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构筑起中国特色的政党治理体系。 

  全面从严治党,不是“一面”,也不仅是“多面”,而是各个方面,如思想之面、制度之面、体制之面、能力之面、纪律之面、反腐之面;“从严”不仅是态度之严、处置之严,更是规制之严和体制、机制之严。在充分吸纳经验的基础上,着眼于构筑面向新时代的中国特色政党治理体系,应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。 

  把握好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 
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。从严治党靠教育,也靠制度,二者一柔一刚,要同向发力、同时发力。 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一方面,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活动和“两学一做”教育活动,思想治党取得很大突破;另一方面,强化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制度约束,如提出了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、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、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等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 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对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作出制度性规范,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力,显示出强健的制度理性导向。 

  把握好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关系,首先要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、干部言行”。思想、信念、理论是党的建设之本,规则、制度是党内治理的根本手段。要在注重夯实思想基础的同时,把党的各项思想要求通过严格的制度来落实和实施。其次要按照“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,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”的要求,运用法治规制来推进党内治理创新,防止“规则阙失”(制度漏洞)、“规则无效”(制度质量低)和“规则频变”(变异幅度过大)。最后要依据抓好“关键少数”和“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,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”的原则,把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纳入法治管理,使他们既善于制度化治理,又接受制度化治理的约束。 

 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。注重思想建党,一定要遵循党的宗旨、目标和基本原则,尤其要夯实党的理论基础,提升政治目标的凝聚力,进而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。而制度治党的精髓在于“制度从严”,最根本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,更多用制度治党、管权、治吏”这一要求。 

  把握好问题性治理和结构性治理的关系 

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、长期性,要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。 

  历史经验表明,遏制腐败、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,实现结构性优化。问题性治理和结构性治理,是政党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手段。问题性治理强调的是重在解决“存量问题”;结构性治理则更立足于长远,注重解决体制性、制度性问题,是一种“平行四边形”的运力过程。问题性治理犹如“治病”,结构性治理如同“强身”。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在注重解决“存量问题”的同时,整体地、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地强健党的肌体,提升党的整体战斗力。 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,开启了反腐败的新时代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反腐败上有一个重要贡献,就是改革完善了纪检监察体制。其中规定,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,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; 各级纪委书记、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。这一结构性变革,大大强化了地方纪委反腐败体制功能。两省一市正在进行的监察委试点,更是一种结构性治理的有益尝试,有利于提升监察职能的独立性,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“上级监督太远、同级监督太软、下级监督太难”等难题。 

  与此同时,越来越注重超越治表,转而在结构优化性的“治本”上下力气。通过行政结构、体制结构、制度结构、运行结构的完善,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,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得益彰的党内治理新探索,逐步减少乃至消除各种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。 

  把握好阶段性治理和常态化治理的关系 

  党的阶段性目标和历史阶段的工作重心,决定了阶段性治理的必要性。很多问题显现于一定历史阶段,选择一定历史阶段集中整治,“产出比”更高。我们党在1942年、1950年、1957年、1983年开展过四次大规模整风运动。其中,以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最为著名,解决了许多突出问题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开展了多次思想教育活动,取得了良好的绩效。 

  阶段性治理是围绕党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心、目标任务,以一定方式解决阶段性问题;常态化治理是根据党的长远战略目标实施常规性治理,形成党内治理的稳定性、常态化。把握好阶段性治理与常态化治理的关系,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。 

  区别哪些是阶段性要解决的问题、哪些问题要阶段性解决,是非常必要的。今年4月,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常态化作出重要批示,强调要落实好“常态化、制度化各项举措”。强化常态化党内治理,已成为习近平治党思想的重要构成。 

  常态才能稳态,稳态才能正态。一个国家、一个政党、一种制度的政治效能,很大程度上表现在能否实现良好的常态治理上。大党大国治理忌折腾,更多通过常态的办法而不依赖于短期行为优化党内治理,是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。到2020年实现“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”的目标,事实上也包含了党内治理制度的“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”。我们要进一步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,实现政党治理效益的最大化。 

  把握好经验式治理和创新性治理的关系 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创新精神贯穿于治党治国各个环节,党内治理的模式、方法、制度、体制有了很多新突破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把“创新”列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。 

  就党的建设和治理而言,同样面临进一步创新的客观命题。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个“新”,不仅指面临的形势、任务、挑战,更指管党治党的思维思路、治理方式、治理手段、治理的技术环节都应与时俱进、推陈出新。经验式治理通过惯例做法、经验决策开展治理,在解决很多事情上是有效的;但现实生活“变动不居”,创新式治理才是政党生命力之所在。 

  坦率地讲,虽然我们在各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,但就整体情况特别是基层状况来看,还较多拘囿于旧的思维方式,老办法老套路多,新探索新办法少,亟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,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。 

  经济学上,“创新”概念源于管理学家熊彼特1912年的《经济发展理论》。他强调,创新是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。政党治理的创新,实际上也是要把诸多治理要素“新组合”引入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中来。创新治理的本质,是突破传统定规和方式,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。一方面,要敢于突破、善于突破,因地制宜创新突破;要更多引入新的技术手段,如运筹学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结构分析、组织管理体系更新等。另一方面,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博采众长,既向世界贡献政党治理的新智慧,也要吸纳世界各国政党的新办法、新创意为我所用,丰富我们党的治理方式、方法和途径。 

  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,一刻也不能没有创新思维; 一个政党要走在民族和时代前列,更不能没有创新思维。500年来,全球经济中心几经变迁,但不变的是创新引导着、决定着社会变革。今天,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实际境遇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,使命导向型创新无疑是我们党面向新时代的职责所在。只有深刻体悟这种新变化,以宽阔的胸怀、开阔的视野开拓新的境界,党的建设和治理才能“苟日新、又日新、日日新”,才能真正实现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性新跨越。 (作者为东华大学教授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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